四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注意事项:
1、拆除应自上而下对称进行,不得同时拆除任何一层。拆除一部分时,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,防止另一部分倒塌。
2、因特殊情况,应采用拆除方法,并应符合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》的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条件:
1)切割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,当墙厚小于两块半砖时,不得开挖;
2)挖土时,应采取有效措施支撑墙体;
3)在被推下之前,应发送一条信息,只有在人员避开到安全区域后才能进行。
3、需要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、电缆、燃气管道、下水道、供热管道等设施的,应当报告有关单位,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。
4、拆除工程施工现场,应设置标志和专职监护人,并在周围设置围栏,夜间应设红灯示警;在高处拆卸时,应先设置滑槽。较大或较重的材料应使用绳索或起重机吊起,严禁向下抛掷。
5、爆破拆除,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。
6、房屋拆迁应符合环保要求,拆迁垃圾必须堆放整齐,建筑垃圾按规定清运,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。
7、承担拆迁的建设单位,应当为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并将保险凭证和拆迁人员登记簿到市房屋拆迁安全管理室备案。